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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
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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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修订,总会批准生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章    体制设立
第四章    会长会议
第五章    年度轮值会长
第六章    秘书长团队
第七章    委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英文缩写“CCIADEC”),隶属于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行业管理组织——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本机构是负责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的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机构于原名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高等研究院,后改为现名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
第三条 本机构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和数字经济的总方针,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反映各界对数字经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协调、沟通本机构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促进本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共融发展。积极协作数字经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展课题研究,构建智库。拟定本机构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数字经济课题招标投标,管理课题项目,合作数字经济等各类试验区建设。
第五条  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结合国家数字经济战略与新技术产业发展,融合数字经济自身发展特征,开展数字技术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制定、修订、研发数字技术项目的建议;组织开展各类实验和各种试验等研究活动;组织国内外数字新技术的交流合作,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数字新技术相关信息和资料;拟定数字经济与新技术发展规划,促进数字经济及各类数字新技术机构发展。
第六条  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的文化推广、出版、宣讲、论坛、活动、咨询、服务、孵化、培训及认证,积极对本产业本行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实行监督和监理,开展行业自检、行业评定和行业认可认证工作,组织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发布行业应用信息,开展资质审查工作。拟定数字经济应用和推广计划,管理地域应用机构的执行情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落地良性运营。
第七条  对外合作与会员服务。积极开展国际性的交流和往来,组织出国考察,接待国外来访,组织或承担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论坛、项目等,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发展会员,推荐合作伙伴。依法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利益,为优质成长性、附加值高的委员融资发展。承担政府部门、会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数字经济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体制设立

第八条  本机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和议事机构,被授权的会长会议是决策机构,会长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团队是执行机构。具备条件时,在总会领导下,自觉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发挥先锋作用。
第九条  本机构由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由顾问、名誉会长、年度轮值会长、驻会专职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会员、会员、预备委员和秘书长团队及特邀终身各类会员组成,每届三年。
第十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由会长会议决定,秘书长团队组织执行。大会通知须两周前向全体会员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会议或秘书长团队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一般议程为:会长会议报告工作、审议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竞选年度轮值会长、召开专题性论坛、集中决定新进会员、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或同期举办其他活动;

第四章 会长会议

第十二条  会长会议由年度轮值会长、驻会专职执行会长、终身常务副会长及常务副会长、终身副会长及副会长,秘书长团队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由年度轮值会长及驻会专职执行会长主持或委托副会长或授权秘书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可现场或网络召开,根据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现场扩大会议,扩至到常务会员、会员和预备会员及部分会外人士;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实行秘书长团队或组成人员提出议案,会长会议讨论并决策,秘书长团队实施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依据本规则督促秘书长团队在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方面展开全面工作,重大事项以会长会议排序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六条  会长会议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至少以本组织身份搞1次自主调研活动并形成报告,每年要2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现场参与3次以上会长会议,每年要有4篇以上关于数字经济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5次以上要以本组织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会长会议每年设立各式奖金,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两年未完成上条规定的12345由秘书长团队提交会长会议除名,届时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成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实际成交后由秘书长报请会长会议给予现金奖励。也可为本组织有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报酬。

第五章  年度轮值会长

第十九条  为探索社团治理方式,本机构实行年度轮值会长制度,从常务副会长(含终身)和副会长(含终身)中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竞选产生或链上投票方式产生,由会长会议组织。
第二十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者可报名,会长会议公告并发布竞选人信息,可试点社会预选,预选进入前3位者将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演讲,得票第一者当选。
第二十一条 年度轮值会长是本机构的象征、是对外首脑,既是职位,也是机构,根据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及会长会议的决定,签发本机构公告、公布重大事件、代表本机构出席相关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接受会长会议授权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年度轮值会长自本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到下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后到期,不可连任,可隔年竞选。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为年度轮值会长定制专用礼服礼帽,用于重大礼仪事件,承担年度轮值会长公务开销,享有年金待遇,具体由会长会议决定。

第六章  秘书长团队

第二十四条 发起单位设立“超飞巨英合特数字科技(北京)限公司”承担秘书长团队的执行工作,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及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公共综合、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会员服务等部门和地方产业基地。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团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创设人担任或提名会长会议任命。秘书长领导秘书长团队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团队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团队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团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决议畅通,坚决贯彻执行会长会议和秘书长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或培训与专业素养评价,新进成员试用通过后正式任命。秘书长团队成员实行季度考核,推荐新进会员、走访会员单位、组织属地沙龙、引进合作项目,推荐挂名本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展开各项创收。本机构设立秘书长团队各式奖金,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考核,由秘书长团队研究除名。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团队设立的参事按《参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调研员按《调研员理暂行办法》;设立专家团和律师团,聘请各界专业人士参与数字经济工作,制定相关办法,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七章  会 员

第二十九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加入条件: 拥护本规则;自愿加入本机构;个人会员无犯罪记录,熟悉并愿意从事数字经济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单位会员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加入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确认《会员权益书》;经秘书长团队核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为增强本机构战略可持续性和结构多样性,可特邀各界权威人士和权威单位担任对应终身职位委员:特邀院士、省部级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为顾问;特邀厅局级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学院长级教授为终身常务副会长;特邀大学数字经济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等专家为终身副会长;特邀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或博士学者研究人员或政府数字经济学者官员为终身常务会员;特邀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府公务员和地方数字经济协会负责人为终身会员;鼓励特邀在校大学生在读时为预备会员,在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时为会员,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时为常务会员。
第三十一条   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享有本机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各类活动;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党组织关系转移;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退出自由权。秘书长团队应制定服务会员的具体权益。
会员义务:遵守本规则,执行本机构决议;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工作;向本机构及时反映数字经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缴纳会费,按对等会员权益缴纳基本服务费。
会员退出:退出应书面通知,并交回委员证。委员一年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经秘书长团队提示仍不履行,视为自动退出。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

第三十二条  会员履职:会员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自律,应该积极为本机构工作,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要1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有1篇以上关于数字经济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要现场参与2次以上会长会议,每年2次以上要以本机构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会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经费收入:会员每年会费和权益基本服务费,特邀个人会员和特邀机构会员免除;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会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 经费开支: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对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会员登记表》、《承诺书》、《会员权益书》作为本规则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须经会长会议审议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批准,由会长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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